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简称双创公司债券),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的公司债券。双创公司债券旨在满足创新创业企业融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12年5月,交易所出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新三板企业开始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当时试点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在发行人门槛、审批速度等方面和其他债券品种相比优势突出,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2015年1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发行范围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主体,这也意味着此前发行条件较宽松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被公司债所覆盖,并且还简化了公司债的审核流程,使得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只要发行人和投资者达成共识即可备案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因此丧失了比较优势。随后,沪深交易所废止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暂行办法。2015年10月,中小企业私募债并入公司债的范畴,不再单独备案,但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型企业仍需解决融资问题。2016年6月,证监会成立双创债券专项小组,统筹推动双创债券试点发展。2017年7月,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双创债将步入常规发行阶段,并被纳入地方政府金融支持体系。
交易所市场创新创业债券典型案例诸如中国中新、苏州国发、龙腾光电等发行的双创公司债券20国新02、19国创01、16龙腾01,票面利率平均为3.86%。双创公司债的发展有利于丰富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结构,丰富新三板企业融资来源的多样化。相比于定向增发等融资方式,发行双创债不会稀释股权,且不影响公司股权架构,同时也可以达到间接提升发行人的资信水平和效果。另外,双创债融资成本较低,在某种程度上更适合新三板企业融资需求,对于切实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上交所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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