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有单位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管理(备案、审核批准或转报审批,视具体业务情况而定)
实施 单位 |
项目名称 |
权种 类别 |
责任事项 |
责任岗位 |
省国 资委 |
地方国有单位所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管理(备案、审核批 准或转报审批,视具体业务情况而定) |
其他 行政 权力 -其他 |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产权管理处经办人 |
2.审核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
产权管理处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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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 |
分管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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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
产权管理处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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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后监管责任:对项目进行跟踪。 |
相关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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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相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