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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方案以及国有股东发行可转债方案审批

实施

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

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省国

资委

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方案以及国有股东发行可转债方案审

其他

行政

权力

-其他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产权管理处经办人

2.审核阶段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产权管理处

负责人

3.决定阶段责任:做出审批或不予审批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审批的应当告知理由)

分管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

产权管理处

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对项目进行跟踪。

相关责任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