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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
类别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省国
资委
省出资监管企业对外担保管理
其他
行政
权力
-其他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政策法规处经办人
2.审核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批复或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分管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印发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担保项目进行跟踪和后评价。
相关责任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